其實法律所保護的對象是懂得運用法律的人。
像版主你所面對的情況,應該是以人情世故的處理方式(敦親睦鄰),而不是遊走法律邊緣去對抗,何況自己對於房屋內裝潢的法律規定為何,還在一知半解下就很容易被他人所迷惑及陷入困境。
先講一樓的芳鄰所提的要去法院告房子會被拆、罰錢告刑法、民法等…
其實他對法律的規定有點搞錯方向了,若真的是跑去法院提告,恐怕會是先砰一鼻子灰,就不可能有房子會被拆及被罰錢的情況發生,且還沒因你在進行室內裝修中或後而衍生事故,也不會有觸犯刑法刑責及面對民法賠償等情事。
實際上個人對於房屋要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是應該遵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若是不會申請也沒關係,因為多半是由裝修公司(人員)去負責的,如擅自變更隔間牆或管線等,卻未依法申報,將成為潛在的公安隱憂及面臨罰款。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及五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屋主)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版主你將室內隔五間套房(1樓鄰居怎會知道),其並未更改原有使用居住之目的,而不會危害到其他住戶權益的話,就算是有管委會也無權限制的,只是要室做內裝修工程社區管委會乃有權進行管理與限制之必要,並要善盡提醒及告知屋主的責任,未依建築法規定,在裝修工程前申請審查許可者,經查證屬時可由主管機關(工務局或都發局)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如果住戶未依規定申辦室內裝修許可,主管機關是會先請社區管委會予以制止,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官方處理,期盼左鄰右舍共同維護建築物安全。
而個地方政府(台北市除外)的管理人力是有限的,全國有多少人會違規進行裝修,還真的實在抓不慎抓,唯有靠每一位住戶的公德心,大家才能住得安心。
原文網址: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0814976452.html
本文引用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4101103994525全民配屋網, 525全民配屋網專家, 525全民配屋網好嗎, 525全民配屋網是真的嗎, 525全民配屋網評價, 525全民配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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